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查看1217 | 回复16 | 2006-12-28 17:53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中新网12月28日电 据江南时报报道,扬州市区19岁的李某本月21日凌晨在其住处被外地男子朱某“强奸”,由于李某已年满14周岁并且现行法律又未对同性“强奸”作出明确规定,因此对于朱某的行为,警方只能以“猥亵他人”将其行政拘留15天。

  据了解,这是扬州第一例男子“强暴”男子案件。警方接手此案后,处理起来感到非常棘手。办案民警顾瑞山说,虽然朱某被抓捕,但由于男子“强暴”同性在《刑法》上没有明文规定。1997年新《刑法》虽然规定有猥亵儿童罪,但儿童是指14周岁以下男童女童。也就是说,一旦同性性侵犯的对象是14周岁以上的男人,在《刑法》规定中就不能适用。

  目前的实际情形是,男子遭受同性猥亵、“强奸”,特别是成年男子遭受猥亵、“强奸”,在《刑法》上没有明确规定,有关这方面的保护也几乎是空白。因此,警方只能将朱某行政拘留15天。(
鬼宿 | 2006-12-28 17:57 | 显示全部楼层
晕,好好的广告啊!希望大家多多小心!!我们的五阿哥说的好对
五阿哥 | 2006-12-28 18:00 | 显示全部楼层
::6:: ::6:: ::6:: 怎么你起那么吓人的名字的?
没了感觉 | 2006-12-28 18:32 | 显示全部楼层
::28:: ::28:: ::28::
猥亵之前一定要问年满14岁没
脚印 | 2006-12-28 18:50 | 显示全部楼层
没了感觉
你14岁了吗?
郎心如铁 | 2006-12-28 18:54 | 显示全部楼层
用强奸比较刺激
楼上的满十四岁了伐?
哈哈
脚印 | 2006-12-28 18:59 | 显示全部楼层
都快可以过14岁生日的10周年纪念了::34::
五阿哥 | 2006-12-28 19:15 | 显示全部楼层
140岁?

别吓我哦!
郎心如铁 | 2006-12-28 19:19 | 显示全部楼层
哈哈貌似脚印在和大家说你们是可以去强奸他的
野孩子的狗 | 2006-12-28 19:21 | 显示全部楼层
原帖由 五阿哥 于 2006-12-28 19:15 发表
140岁?

别吓我哦!

佩服!::61:: 数学学的 不是一般的好~
五阿哥 | 2006-12-28 19:32 | 显示全部楼层
原帖由 Guest from 218.72.46.x 于 2006-12-28 19:29 发表


摸着九筒当白板,碰埋幺索杠红中::23::
卒之畀我见到最心水嘅五阿哥大侠喇::38::



比你见倒又可以点啊?我乜都吾知道::23::
冰封的忧郁 | 2006-12-28 19:35 | 显示全部楼层
::40:: 貌似我们被强奸也没的告
五阿哥 | 2006-12-28 19:36 | 显示全部楼层
原帖由 冰封的忧郁 于 2006-12-28 19:35 发表
::40:: 貌似我们被强奸也没的告



那就来个诱奸::23::
冰封的忧郁 | 2006-12-28 19:40 | 显示全部楼层
关15天太便宜他了,怪不得经常有男人被强暴
野孩子的狗 | 2006-12-28 19:43 | 显示全部楼层
难怪他们老对我说:你再吵,信不信我奸了你。
原来奸我是不犯法的啊。
冰封的忧郁 | 2006-12-28 19:44 | 显示全部楼层
是啊,以后再也不敢对男人大呼小叫了
野孩子的狗 | 2006-12-28 19:46 | 显示全部楼层
赶快把这个好消息告诉他们去,原来强奸我不犯法,以后可别在光说不练了。::4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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