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观点] 两会之际谈同性婚姻的紧迫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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查看944 | 回复4 | 2007-3-6 23:33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作者:白永梅      更新:2007-3-6      转自阳光地带 www.boysky.com


新一届“两会”召开,很多同性恋者渴望“同性恋婚姻”能够顺利通过,今日,再谈“同性婚姻”紧迫性,旨在让更多的人关心、了解同性恋者。

中国同性恋群体主要面对着三方面的难题:艾滋病问题、婚姻问题、社会歧视问题。三方面难题相互联系,共同作用,令同性恋群体处于日益肆虐的艾滋病威胁中,却畏于社会的歧视,有苦不敢言;默默背负着家庭、社会,完成着几乎不可能完成的任务(与异性结婚),却难以拥有自己应有的婚姻自由的权利。同性恋人群面临的问题非常严重,我们已无可逃避。民众没有良好的渠道知晓关于同性恋人群的知识,所以各种误解流行、谣言四起,绝少有人能够正确地看待自己周围的同性恋者。

歧视者中,不乏同性恋者的亲人、朋友、同事同性恋者在人群中的分布大约为3-4%,因为是绝对少数、因为难以取得自己亲友的理解,同性恋者往往很孤独地面对着来自于自己最亲近的人的非难;此外,他们还担心身份暴露而失去同事、单位的信任,并由此失去工作。

有专家曾对生活在大中城市、受过良好教育、相对年轻和“活跃”的男同性恋者进行调查。结果显示,同性恋者的心理健康状况十分令人担忧。因为受歧视,30-35%的同性恋者曾有过强烈的自杀念头,9-13%的人有过自杀行为67%的人感到非常孤独,63%的人感到相当压抑。超过50%的人由于不被理解,曾感到十分痛苦并严重影响生活和工作。各种巨大压力、负担,使同性伴侣一直处于地下隐蔽状态,得不到与异性恋婚姻平等的社会保障和约束,她(他)们的伴侣关系易碎而短暂。这就导致了同性恋者频繁更换性伴侣,增加了性病、艾滋病传播的几率。《中国艾滋病防治联合评估报告(2004)》报告第7页指出,据估测我国2003年实有的全部艾滋病感染者和病人中,11.1%是男男性接触者;第10页指出,已有多个城市的男男性接触者艾滋病感染率已超过1%,男同性恋人群艾滋病感染率达1.35%。在中国,男同性恋已成为艾滋病感染率的第二高危人群了。

出于“不孝有三,无后为大”的传统观念,同性恋者普遍对父母有亏欠感。80%以上的同性恋者被迫与异性结婚,并有了孩子。其中很多人隐瞒配偶在外与同性发生性行为,这种现象在同性恋群体中司空见惯,感染艾滋病的危险随之而来,如果丈夫与同性发生性行为时,被感染了艾滋病毒,传染给妻子的几率非常高。这些家庭成为了艾滋病向其她(他)人群扩散的重要通道,“家庭”之名也有名无实,只是同性恋者为应付家庭、社会的一个避难所。所以这些家庭的受害者不仅是不情愿而结婚的同性恋者,还有她(他)们的异性配偶也同样被断送了恋爱和婚姻幸福,甚至她(他)们的人生。家庭是社会稳定的细胞,然而,同性恋者与异性的婚姻却无法满足我们的这一期望。

了解艾滋病历史的人知道,世界第一例和中国第一例艾滋病患者均系男同性恋者。2004年上海对近300名男男性接触者进行艾滋检测,感染率约1.5%;中国疾控中心等四单位(2004年)联合完成的一项研究提示,至2010年我国HIV/AIDS中,男男性接触者所占百分率将超过15%。艾滋病病毒何以会在男男性接触者中如此肆虐?第一,男男性行为方式是具备艾滋病病毒传播的生理基础的;第二,社会舆论和法律规范都没有给同性恋者之间的性爱关系给予合理的地位和容身之所。公众的意识中认为此种关系不合理、不可接受,鄙视之,使同性恋群体的合理要求成为一种禁忌。为逃避社会压力,同性恋爱关系都是不公开、隐匿的。因为没有法律的保护,及外界对此的巨大压力,同性恋爱关系极难以维持,短暂、易碎成了同性恋爱关系的重要特征。


所以,频繁更换性伴侣成为同性恋圈子里的“正常现象”。也正是因为频繁更换性伴侣,使得艾滋病、性病在男男性接触者中任意肆虐。更为让人担忧的是,许多人身处艾滋病的威胁中,却浑然不觉。据调查,48%的男同性恋者以为自己没有染上艾滋病的危险,32%的人认为染上艾滋病的危险性很低。还有那些男同性恋者的妻子,对于潜在的威胁,她们更无防范之心。最让人心痛的是:许多人宁愿感染艾滋病死去或自杀,也不愿周围人知晓其同性恋者身份。面对死亡的威胁,令他们更加畏惧的是社会的歧视、亲人的离异、失去工作的机会。据新疆疾控中心报道,该中心自2004年9月开始对男男性接触者记性免费匿名检测,至今只有15人接受检测,其中就有1名感染者。

艾滋病在男男性接触者中的高感染率,已经严重危害到了人民健康、经济发展。解决问题的最根本办法是在法律规范之内,给予同性恋爱关系以合法地位即同性婚姻立法,使得同性恋爱关系同异性恋爱关系一样,有一个保障,使其一样地长久、稳定。同性恋者与异性结婚的原因有:繁衍后代;满足父母、家庭的期望;掩盖其同性恋者的身份,使其免于歧视,免于父母亲友的责问、免于失去工作的危险。可以看出,几条原因中没有任何出于爱的原因。而爱是婚姻的基础,同性恋者与异性的婚姻缺乏这种基础,并且同性恋者的性取向为同性,在与异性的婚姻中,同性恋者很难完成自己出演的角色,这对于同性恋者的异性配偶也是不公正的。

由于历史上的种种原因,同性恋爱作为正常性取向的一种,却一直被人们冠以种种恶名,这可以算是历史上最大的冤假错案了。所以,在法律规范内承认同性恋爱关系,是使同性恋者可以堂堂正正按自己的意志生活的,应有的司法保障;同性婚姻立法还能够缓解我国人口男女性别比例不均衡带来得问题。

目前,我国15至60岁的同性恋人数越为3000万,其中男同性恋者和双性恋者2000万,女同性恋者为1000万,显然男同性恋者人数远胜于女同性恋者。如果通过了同性婚姻立法,增加了家庭类型的多元化,有助于社会稳定;国际上也有在同性恋爱司法保障上做的很好的国家,如荷兰。经过长期努力,荷兰同性爱联合组织最后终于说服了总统,使他敦促政府在上世纪八十年代颁布了未婚伴侣登记法,使包括同性恋伴侣在内的未婚伴侣享受到类似于异性恋夫妻的平等权利。1988年元月始,荷兰的同性婚姻被正式合法化,即同性伴侣可以像异性伴侣一样登记结婚了;在中国也同样有能够实现同性婚姻立法的条件。因为我国文化的传统是尊重多元、差异的,并不排斥同性恋。

在我国几千年历史中,正史和野史中都有关于同性恋现象的大量记载。虽然同性恋从没有像异性恋那样占据社会的主导地位,但一直是被人们所包容的一种关系。直到近几十年,由于西方关于同性恋“病理化”、“罪错化”错误思想的入侵,公众才产生了同性恋的恐惧。而且,现在我国正在努力营造一个和谐社会。和谐社会就应该是民主法治、公平正义,人与人和谐相处的社会,而同性婚姻立法能够使各方面利益关系得到有效协调;人人都想拥有属于自己的幸福生活,同性恋者也不例外。异性婚姻虽然有许多的优越性,但并不适合同性恋者,强加在同性恋者身上,只会带来痛苦。同性恋者应该拥有属于自己的同性婚姻,因为只有合适的才是最好的。

其实,即使同性婚姻立法了,同性恋群体所面临的种种问题也不能就此一并扫除。解决问题,任重而道远,但是,同性婚姻立法却是解决这些问题的必经之路。让我们以非凡的勇气来面对同性恋群体所面临的困境吧!相信有一天,我们一定可以实现同性恋者的婚姻自由,构筑平等、自由、和谐的社会。
没了感觉 | 2007-3-6 23:34 | 显示全部楼层
等待那一天..............
裤裆有点痒 | 2007-3-7 00:02 | 显示全部楼层
既使同性结婚合法,我也不会去结这个婚的,虽然我更喜欢男人!
风清云淡 | 2007-3-7 09:09 | 显示全部楼层
原帖由 裤裆有点痒 于 2007-3-7 00:02 发表
既使同性结婚合法,我也不会去结这个婚的,虽然我更喜欢男人!

双性????::39:: ::39:: ::39:: ::39::
辉二 | 2007-3-7 12:56 | 显示全部楼层
原帖由 裤裆有点痒 于 2007-3-7 00:02 发表
既使同性结婚合法,我也不会去结这个婚的,虽然我更喜欢男人!

我知道为什么,那么是因为如果结婚了,会觉得更无法面对所认识的亲人朋友和爱你的父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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