zz悼念学长,天杀的飙车族!NC交警!愿死者安息,坏人受惩(请牢记正在消失的真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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查看6331 | 回复88 | 2009-5-9 09:36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本帖最后由 深海淡水 于 2009-5-9 10:43 编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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无论怎样 我都希望,死者安息,肇事的坏人,得到应有的惩罚。

1.事件:

肇事的三菱跑车见习记者 任烨 摄
 昨日20:27 泽文何来电:文二西路西城广场往东一里路,有几个年轻人在飙车,一辆红色赛车,把一个路人撞死了。这个路人也是个小伙子,胳臂压得很难看,脑浆流了一地,刚刚120把人接走了,交警到了。现在围观的人很多,都在骂这个肇事者,他态度很差的,撞死人还不当一回事。
  20:45 林曦来电:文二西路紫桂花园门口,一辆改装的红色三菱跑车,撞死一个行人。行人先被车头撞了,然后整个人飞起来撞到挡风玻璃,再飞出去。三菱车头凹了很大一块,挡风玻璃全碎了。人已经送走了,我拍了照片。
  南都德加公寓的保安胡师傅说,出事地点在文二西路紫桂花园和德加公寓两个小区门之间的斑马线上。
  交警听说胡师傅目击了车祸过程,带他到了斑马线旁,胡师傅手指斑马线,说开了——
  晚上八点零几分样子,‘轰轰轰’地跑来三辆车,都是很低很矮的跑车,速度很快很快。
  有两辆车样子是差不多的,但是啥车,我没看清。还有一辆就是撞人的红色三菱。
  被撞的那个小伙子当时是在过斑马线,不过当时我没看清是男是女。
  人一下撞飞了起来,飞得很高很高,有那么高(胡师傅指了指德加公寓大门的门楣,门楣高约五米多)!人在空中翻了跟头,掉下来了。
  一位紫桂花园的保安接着说:“开始我哪里以为会是人啊,撞飞得太高了!我以为是撞了车,保险杠什么的飞起来了呢!人掉下来后,离斑马线已经有20多米远了吧,当时刚好两个姑娘儿路过,一转脸,吓得抱头蹲了下来。”
  一位黑衣女士说
  夜里开开嘛,天还这么早,怎么好开的……
  围观的路人纷纷指责,100码?150码都有了吧?不然人怎么可能撞得那么远?
  撞人的红色三菱改装跑车,前牌照斜挂在一边,副驾驶位置的前挡风玻璃碎穿一个洞。
  肇事司机是个小伙子,坐在旁边的警车里。他穿着POLO T恤,右手戴一款运动型手表,右手臂上有一道弧形、约10厘米长的旧伤疤;他双手不停地盖着脸,不停地挤着前额,揉着眼睛,偶尔通过手指缝看着外面的动静。
  一个打扮时髦、脖上戴着粗粗金链子的小伙子,在三菱跑车旁打着电话,声音不大,很平静:“小×撞死人了,过来看看,文二西路这里。”
  10多分钟后,陆续来了七八个打扮时髦的小伙子,有三四个小伙子或牵、或揽着漂亮女孩。他们慢慢围到一个40多岁、穿黑色套裙的女士周围。
  这个中年女士面色焦虑地看路人们的指责,当看到有相机镜头对准坐在警车里的小伙子时,她上前打圆场说:“他年纪还小,你们手下留点情……”
  但责骂的声音太多,黑衣女士的声音很快弱了下来。她抱肩退到旁边,任由别人议论。
  七八个小伙子也跟着她走到一边,黑衣女士用杭州话对他们说话,大意是:夜里开开嘛,天还这么早,怎么好开的……
  小伙子们在一旁出着主意:赶紧找找人,看看有啥路子,到底该怎么处理……
  黑衣女士躲到了一边,不断按着号码,捂着嘴小声说着——直到三菱跑车被拖走,警车也开走了,她的电话还没打完,算了下时间,至少有40分钟。
  闻讯赶来的七八个小伙子,一直等在旁边,拿出烟,各自点上火,大口吐着烟圈。
  据查,这辆红色三菱车的车主是位女性,40多岁。
  肇事三菱车上印着一家汽车俱乐部的网址
  网站中说:这里聚集了国内顶尖的飘移赛车手
  肇事的三菱跑车上印着两个网站的域名——www.fdschina.comwww.2008speed.com,尾灯处还印着“玩车坊”三个字。
  离三菱跑车不远,停着几辆崭新的豪华车——英菲尼迪、保时捷、法拉利。
  其中,保时捷跑车的车身侧面印着FDS CLUB——在肇事的三菱车引擎盖上也印着。
  在FDS汽车俱乐部的网站首页上,最引人注目的是几段关于“激情、速度、渴望”的飙车视频画面:既有在城市里的,也有在野外空旷处的,具体地点看不出来,但取景地点肯定不是杭州。
  公司简介是这么介绍的:“极速飘移运动”。
  服务项目的第一条便是:“挑战汽车飘移,体验F1赛道。”“这里聚集了国内顶尖的飘移赛车手。他们作为中国飘移运动的第一批开拓者,在飘移运动的实践中,第一次提出了飘移的核心内涵‘弯道精神’:永不放弃,超越自我。如果你也想和他们一样亲历赛场,挑战自我,那么FDS帮你实现梦想!”
  在它的视频专栏里,只有一段视频,题目叫《公路狂飙之997T VS SLR》,上面是这样介绍的:“当保时捷997T遇上迈凯轮SLR时,会毫不犹豫地全油门追上去!”
  这段视频,可能是坐在保时捷997T里的人拍摄的,拍的是前面一辆银灰色奔驰迈凯轮SLR跑车的极速飙车场面:
  视频开头,一辆奔驰跑车在前面开,开得并不快。随即出现一个年轻女子的声音:哦哦哦,大奔!此时,奔驰车可能发现后面有一辆保时捷997T跟着,便突然加速,在城市车流中,像泥鳅一样,钻来钻去,极速前进,一会儿在地面,一会儿在高架上,试图将保时捷甩掉。而保时捷紧紧咬住对方不放。
  视频长度5分钟,里面出现很多路牌,但因为是晚上,加上车速太快,看不清楚路牌上的字,不过里面出现的出租车颜色是绿色的,不知道是不是在杭州拍的。
  网站还设有飘移专栏、改装成果等栏目。
  手机撞烂了
  截至发稿 遇难小伙子的家人还没找到
  20:23,被撞的小伙子被120送进省立同德医院。
  医院的陈医师说,送来时,他身边没有亲戚、朋友陪同;小伙子头部、胸部严重外伤,已经没有呼吸、心跳了,“抢救了半小时,宣布不治。”
  医生从小伙子身上找到他的杭州市民卡,小伙子叫谭卓,1984年生,家庭住址在滨江。
  医生说,本想从小伙子的手机电话簿里找到他的朋友、家人,但手机已经撞烂了,没法找(护士说,手机已经看不出是什么牌子了,有点像诺基亚,比较高档的款式)。
  一位护士说,后来医院来了两个小伙子,说是谭卓的朋友,“我刮到一句,他们好像说看到车祸现场了,想想同德是最近的医院,就赶来了。他们看了一会,就走了。”
  急救室门口,三个小伙子正在打电话,他们穿着朴素,急得满脸是汗,跺着脚:“谭卓出事了,大事,是车祸,他公司的领导电话是多少,他家里有没有电话的?”
  看来对方知之甚少。小伙子挂了电话,又从包里掏出一个电话本,焦急地翻着。
  死者谭卓很可能是在去看电影的路上遇难的
  同德医院的护士在谭卓身上找到一张电影票——西城广场UME国际影城的票子,电影是《南京!南京!》,票价30元,时间是昨晚9:06。
  从车祸发生地点,以及送进同德医院的时间上看,谭卓当时很可能是去电影院的路上。(记者 刘兆亮 王真 冯云浓)


2.交警关于车祸通报会现场发回消息
19楼编辑从交警关于“昨晚文二西路红色三菱跑车撞死行人事件”通报会现场发回消息
今天下午2点,西湖区交警大队召开了关于“昨晚文二西路红色三菱跑车撞死行人事件”即“5.7交通事故”的通报会。
19楼编辑带着网友的问题向有关部门提问,以下是从现场发回的消息:
1.遇难者谭卓是不是在斑马线上被撞?肇事车辆是不是越过双黄线的?
交警答:可能没有压双黄线,是在自己的车道上,因为出事地点没有监控探头,暂时没有办法确认是否在斑马线上,要等待事故现场的鉴定结果。
(网友疑问:有那么多目击证人,看到谭卓是在斑马线上走。据谭卓同事透露,公司老板在案发现场后确认谭卓当时在斑马线上。)
2.城西车祸事件有没有资料显示肇事车事发时车速?
交警答:现在在杭州市区道路上没有测速仪,没有办法准确数值,通过旁证(旁边人的证明)和肇事者的口供,当时车速在70公里/小时左右。而文二西路那个时间段的限速是50公里/小时。
(网友疑问:旁证是谁?谁来证明?肇事者在驾驶的时候没有看仪表盘的数值?为什么周围的目击者说有150码?70公里/小时的车速能把人撞地那么高?)
3.如果是飚车,应该以交通罪起诉还是危害公共安全起诉呢
交警答:飙车只是民间的说法,在交通法中没有飙车这样一个概念,事件的调查还需要时间。
4.这车是改装车吗?改装车允许上路吗?
交警回答:根据肇事车辆的机动车行驶证车辆照片来看,外观变动不大,车轮有很大的改动,至于车辆的内部例如发动机等部件的改动,要请相关部门做鉴定。
(网友疑问:改装车的排气管、进气歧管是从外观就可以看出来的,这样还不算改装车?包括车辆的变速箱、悬挂系统、制动系统都可以改动的。)
5.他们那么多人是在飙车比赛吗?
交警回答:根据肇事者的口供当时不是飙车,而是看完电影回家。并没有喝酒(这在事后醉酒驾车测试中得到证明)。驾龄2年。
(网友疑问:三辆车那么快的速度不是飙车是什么?看的什么电影,哪个电影院哪一场,是不是谎话一查就知道了)

3.98上的其它帖子

肇事的浙A.608Z0早已上过报纸
浙江在线杭州200812月1日讯(见习记者 童俊) 晚上7时许,有网友打进本网热线(0571—85310961)称,建国北路乐购超市附近有辆改装过的跑车竟然在路面上“嚣张”地玩起了漂移。
  记者赶到现场的时候,这辆“嚣张”的跑车和车主已经被交警带走了。在宝善桥建国路口公交车站候车的宋女士心有余悸地说,晚上7时15分左右,随着一阵刺耳的马达声,一辆红色的三菱跑车呼啸着从体育场路向建国北路开过来,车速很快,车尾还冒着白色的烟。
  开到乐购超市门口附近时,这辆车竟然“嚣张”地在路面上玩起了漂移,原地转了一圈,在离公交车站台只有十几公分的时候才停下来。
  车内两个穿着时髦的20多岁的年轻男子得意地朝着在公交站台上候车的一个小伙子打了声招呼,就在三人准备开车离开时,恰好巡逻的交警路过,这辆涉嫌改装的“牛车”被拦下了。
  这时站台上的人们都围了过去,纷纷指责“嚣张”的车主,一位70多岁的老大爷气得直哆嗦,现在的年轻人怎么这样开车,站台上那么多人,要是这辆车突然冲上站台伤到人怎么办。
  记者随后在车辆违章记录里查询到,这辆车牌为浙A.608Z0的跑车在2008年11月27日曾在艮山西路与机场路口违反禁止标线指示。
  下城交警大队表示,改装车危害比较大,交警部门也是重点监控的。如果该车涉嫌超速就按照超速等违规行为处理。如果涉嫌改装,可以当场改回来的就责令当场改回,如果比较复杂,就把改装车拉回交警大队由专业部门来处理。

浙A608Z0 的违章记录

还有就是空间里的肇事车(说没有改装过我是不信):
http://file.cc98.org/uploadfile/2009/5/8/17452391165.jpg
http://file.cc98.org/uploadfile/2009/5/8/17452826827.jpg
http://file.cc98.org/uploadfile/2009/5/8/17453381637.jpg
http://file.cc98.org/uploadfile/2009/5/8/17453852401.jpg
桑柒染 | 2009-5-9 09:41 | 显示全部楼层
愿逝者安息
王泽 | 2009-5-9 10:05 | 显示全部楼层
::061::
yaoyichenyyc | 2009-5-9 10:17 | 显示全部楼层
枪毙!
政南哥哥 | 2009-5-9 10:23 | 显示全部楼层
::063::
我想,死者是不会那么轻易安息的。
莮莮 | 2009-5-9 10:27 | 显示全部楼层
那个肇事者长的还可以~::068::
小奴 | 2009-5-9 11:14 | 显示全部楼层
明显肇事者有关系,又背景,交警都已经在帮他了。。。。。。
这个社会阿。。。。。
深海淡水 | 2009-5-9 11:16 | 显示全部楼层
看了好多朋友发表或转载的博文
有图片资料也有视频
当悼念的烛光闪烁着亲友和陌生人的泪光,满腔悲愤时
肇事者及其家属又该如何作答
他们连医院都没去过,连给遇难者家属或单位的电话都没有
警方的闪烁其辞,怎对得起那身行头
浙江卫视晚间新闻:不要让钱权交易玷污了生命的尊严
社会都看着呢
微蓝 | 2009-5-9 11:58 | 显示全部楼层
..有钱能使磨推鬼
焱磊 | 2009-5-9 12:09 | 显示全部楼层
鬼在推磨,但这次也不会让他好过~
焱磊 | 2009-5-9 12:16 | 显示全部楼层
和谐社会,一帮有钱人的和谐,一帮有权人的和谐
维护社会的和平啊~
小奴 | 2009-5-9 14:06 | 显示全部楼层
那没办法的,世界每公平的。
匿名| 2009-5-9 14:29
富家子弟的行为固然可气,那些身着中华人民共和国警服却在帮肇事者说话的狗东西,更让人愤怒!
匿名| 2009-5-9 15:23
杭州的所有媒体集体沉默!!!!
只有浙江卫视的中国蓝---不要让钱权交易玷污了生命!!
匿名| 2009-5-9 15:24
那个肇事者长的还可以~::068::
莮莮 发表于 2009-5-9 10:27


你他娘的 是不是狗生的啊???!!!
搞搞新意思 | 2009-5-9 15:36 | 显示全部楼层
宝马女司机醉酒嗑药后撞死保安 被判刑一年半
2008年11月07日 10:50东方网【大 中 小】 【打印】东方网11月7日报道今年1月14日,有一桩意外曾吸引了众多眼球。上海女司机王某在驾驶宝马越野车时,将一名保安当场撞死。而后,警方发现王某不仅为酒后驾驶,在其包内更是发现“K粉”。日前,卢湾区法院审理此案,依法判处王某有期徒刑一年六个月,宣告缓刑一年六个月。

当天晚上10点多,王某接到朋友电话,说要去酒吧见面。于是便驾驶一辆宝马X5小型越野车前往赴约。到目的地后,她把车先开到地下车库。谁知,正打算停车时,却发生连撞击车库内墙,随后还将一辆停在车位上的桑塔纳轿车撞飞。

车库保安获悉后,立刻向110报警,并赶到现场。几分钟后,交警也赶到现场,并开始对事故进行处理。此时,因惧怕受公安人员的处罚,王某将已经停稳的宝马车再次启动,并再次发生了事故。只不过这次更加严重,宝马车启动后,速度一下很快,令在场的人来不及反应。而此时,车头前方正有一名保安行走,宝马车像着了魔一样,一头撞上了保安,并将其撞到车库内的混凝土立柱。保安因受撞击、挤压,当场因创伤性休克死亡。

警方立即将其控制,并展开现场询问,发现王某不仅说不清楚当时情况,而且神情恍惚。随后,警方还在其随身物品中发现一小包白色粉末。经过检验,确认王某驾车前饮酒和服用氯胺酮(称的“K粉”)。

据了解,服用氯胺酮后将会出现头晕、呕吐、恶心等反应,而且还会出现感知上的障碍。事后,王某承认自己是由于倒车时药性突然发作,失去了对车辆的控制,以至于接连撞上了墙壁和桑车。而至于再次启动车辆,是由于害怕服用违禁药物的行为被发现,因此打算逃离现场,结果却酿成了更大的惨剧。

对此,卢湾区法院审理后认为,王某违反交通运输管理法规,因而发生重大事故,致一人死亡,在事故中应承担全部责任,构成交通肇事罪,故依法判处王某有期徒刑一年六个月,宣告缓刑一年六个月。来源:青年报
搞搞新意思 | 2009-5-9 15:43 | 显示全部楼层
有谁还记得2002年钟志斌,“被捕前系杭州鑫晨服饰有限公司职员,其父为现任杭州市某专卖局党委书记,曾经担任某市市委书记。”故意撞死保安,然后因为“举报同监犯人”有功被判死缓的事?
徐熙娣小S | 2009-5-9 15:48 | 显示全部楼层
叫他去死,气死老娘了
小强哥哥 | 2009-5-9 16:55 | 显示全部楼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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血王子 | 2009-5-9 17:07 | 显示全部楼层
死都死了,连自己都管不好了,还管别人,真是吃饱了撑的,作为死者是可怜的,就这样被夺去了生命,同样的,如果你们站在肇事者的立场上,出了事,难道你就不会想办法为自己开脱吗~~~!
人都是一样自私的,所以这个事没有什么好争吵的~~~!
请大家想想自己的事吧,明天母亲节了,想想能为自己的母亲做点什么事吧~~~!
搞搞新意思 | 2009-5-9 17:48 | 显示全部楼层
  现在又冒出来什么肇事者后台硬,走关系,所以警察都包庇他——证据何在?这样的思路又是出于怎样的心理?
小强哥哥 发表于 2009-5-9 16:55

故意撞死人都不用偿命的例子太多了,还需要证据吗?
搞搞新意思 | 2009-5-9 17:49 | 显示全部楼层
死都死了,连自己都管不好了,还管别人,真是吃饱了撑的,作为死者是可怜的,就这样被夺去了生命,同样的,如果你们站在肇事者的立场上,出了事,难道你就不会想办法为自己开脱吗~~~!
人都是一样自私的,所以这个事 ...
血王子 发表于 2009-5-9 17:07

人应该是有正义感的。
如果死了的人是你的亲人你还会“站在肇事者的立场上”看问题吗?
死亡使者 | 2009-5-9 17:51 | 显示全部楼层
逝者安西
小强哥哥 | 2009-5-9 17:52 | 显示全部楼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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