zz悼念学长,天杀的飙车族!NC交警!愿死者安息,坏人受惩(请牢记正在消失的真相)

[复制链接]
搞搞新意思 | 2009-5-9 17:55 | 显示全部楼层
发生事故,很不幸地已经死了一个人了,够遗憾的了,不知道为什么还有这么多人期盼着再死一个人,就因为他是所谓的富家子弟?这是一种什么样的心态,唉。媒体的报导也是不负责任的,驾车肇事和肇事者的家庭经济状况根 ...
小强哥哥 发表于 2009-5-9 17:52

如果这个不死, 下次会死更多的人。
小强哥哥 | 2009-5-9 18:04 | 显示全部楼层
提示: 作者被禁止或删除 内容自动屏蔽
搞搞新意思 | 2009-5-9 18:07 | 显示全部楼层
幸好这是一个法治的社会,有法可依,有法必依。
小强哥哥 发表于 2009-5-9 18:04

是吗?
吸毒撞死一个人判一年多刑,然后缓刑一年多算是依的哪部法?
拼拼 | 2009-5-9 18:15 | 显示全部楼层
这个就多赔点钱,然后,啥事也没有
匿名| 2009-5-9 18:16
咱们的党呀,亲爱的党呀,妈的先应该整顿一下披着兽皮的那些交警.是不是脑子进水了
小强哥哥 | 2009-5-9 18:18 | 显示全部楼层
提示: 作者被禁止或删除 内容自动屏蔽
猪奸强 | 2009-5-9 18:18 | 显示全部楼层
这个就多赔点钱,然后,啥事也没有
拼拼 发表于 2009-5-9 18:15

说话别太幼稚!
要是只赔点儿钱, 西湖警方为啥含糊其辞!
刚刚去空间看了一下,访客量一日2万多了.
刚刚看到优雅版主称其为新闻方炒作,真是怪谈!
一个人撞飞20米,那么多目击者,记者有本事炒作这些吗?
难道你的人性也像他们一样被狗吃了?
匿名| 2009-5-9 18:38
  就是一次普通的交通事故,只因为肇事者是所谓的“富家子弟”,所以才引起这么多关注吗?
  看来仇富心理还是大流,呵呵。违反触犯了什么法律法规自然会有相应的惩罚:
  车辆改装了有相应的处罚,超速也有 ...
小强哥哥 发表于 2009-5-9 16:55


如果被撞飞的是你妈, 你还这么认为么?
匿名| 2009-5-9 18:41
发生事故,很不幸地已经死了一个人了,够遗憾的了,不知道为什么还有这么多人期盼着再死一个人,就因为他是所谓的富家子弟?这是一种什么样的心态,唉。媒体的报导也是不负责任的,驾车肇事和肇事者的家庭经济状况根 ...
小强哥哥 发表于 2009-5-9 17:52



这辆跑车 把你全家都撞死了,法律判肇事者死, 你哀求着说,已经撞死这么多了,就不要杀肇事者了吧, 免得多死一个!!!
猪奸强 | 2009-5-9 18:43 | 显示全部楼层
这辆跑车 把你全家都撞死了,法律判肇事者死, 你哀求着说,已经撞死这么多了,就不要杀肇事者了吧, 免得多死一个!!!
Guest from 124.90.131.x 发表于 2009-5-9 18:41

你不用跟这种人讲气话,你讲出来的气话,她只会认为你是在跟她得理不饶人!
她要是会懂,就不会优雅的发这些言论了.
拼拼 | 2009-5-9 19:06 | 显示全部楼层
说话别太幼稚!
要是只赔点儿钱, 西湖警方为啥含糊其辞!
刚刚去空间看了一下,访客量一日2万多了.
刚刚看到优雅版主称其为新闻方炒作,真是怪谈!
一个人撞飞20米,那么多目击者,记者有本事炒作这些吗?
难道你的人 ...
猪奸强 发表于 2009-5-9 18:18

这个可跟我的人性没关系,我只是从法律角度来看的。
那我在补充下吧,我可不想被莫须有的指责。
交通肇事致1人以上重伤,负事故全部或者主要责任,并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以交通肇事罪定罪处罚:(1)酒后、吸食毒品后驾驶机动车辆的;(2)无驾驶资格驾驶机动车辆的;(3)明知是安全装置不全或者安全机件失灵的机动车辆而驾驶的;(4)明知是无牌证或者已报废的机动车辆而驾驶的;(5)严重超载驾驶的;(6)为逃避法律追究逃离事故现场的。

好了。看看吧。
猪奸强 | 2009-5-9 19:09 | 显示全部楼层
本帖最后由 猪奸强 于 2009-5-9 19:10 编辑
这个可跟我的人性没关系,我只是从法律角度来看的。
那我在补充下吧,我可不想被莫须有的指责。
交通肇事致1人以上重伤,负事故全部或者主要责任,并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以交通肇事罪定罪处罚:(1)酒后、吸食 ...
拼拼 发表于 2009-5-9 19:06

我已经说过了,就不重复了.
现在讲的是交通警方的权钱交易.
你习惯转移话题的吗?
还有,不要误会,我...我后面说的,都是针对某版主.
拼拼 | 2009-5-9 19:13 | 显示全部楼层
我已经说过了,就不重复了.
现在讲的是交通警方的权钱交易.
你习惯转移话题的吗?
还有,不要误会,我...我后面说的,都是针对某版主.
猪奸强 发表于 2009-5-9 19:09


那我误会了。
猪奸强 | 2009-5-9 19:16 | 显示全部楼层
那我误会了。
拼拼 发表于 2009-5-9 19:13

还有,人肉搜索本人也不喜欢.
现在讨论的关键不应该是撞人者怎么大逆不道,而是这一事件背后,
政府还有执法者的XXXXXXX.
以及某版主的优雅调调,"仇富""记者炒作"观点.说得像她就是当事人似的.
想问他是否有人性!
棒棒冰 | 2009-5-9 19:17 | 显示全部楼层
死都死了,连自己都管不好了,还管别人,真是吃饱了撑的,作为死者是可怜的,就这样被夺去了生命,同样的,如果你们站在肇事者的立场上,出了事,难道你就不会想办法为自己开脱吗~~~!
人都是一样自私的,所以这个事 ...
血王子 发表于 2009-5-9 17:07
没错  可以说人都是想开脱的  但是会有人这么傲慢 无理吗?  富的人多了  做错事的也有  也不见有这么大的影响 大家看不惯的是他对此事的态度   出了事已经 他们家的人 谁去慰问或者去看望死者的家里人了
棒棒冰 | 2009-5-9 19:19 | 显示全部楼层
发生事故,很不幸地已经死了一个人了,够遗憾的了,不知道为什么还有这么多人期盼着再死一个人,就因为他是所谓的富家子弟?这是一种什么样的心态,唉。媒体的报导也是不负责任的,驾车肇事和肇事者的家庭经济状况根 ...
小强哥哥 发表于 2009-5-9 17:52
你口口声声说我们仇视富家子弟  那全世界这么多富家子弟我们为只BS他呢   是他的态度  态度决定一切   我想看看 下次他撞你家的人  你还会不会这么不希望再死一个
棒棒冰 | 2009-5-9 19:24 | 显示全部楼层
不用上升到政治高度,而且就算谈了,也改变不了现状,be mature, please.
小强哥哥 发表于 2009-5-9 18:18
那你就闭嘴
简单--D爱 | 2009-5-9 19:38 | 显示全部楼层
我们也应该站在肇事者的立场上想想,那说这话的人请再站在被害人的立场或被害家属的立场上想想...
富与不富不是关键........他的态度才是关键!!!证据   现场那些目击者的眼请问是瞎的吗?他的肇事车请问是不是被塞P眼消失了呢?仇富?切......他有多富?!
棒棒冰 | 2009-5-9 19:43 | 显示全部楼层
这个可跟我的人性没关系,我只是从法律角度来看的。
那我在补充下吧,我可不想被莫须有的指责。
交通肇事致1人以上重伤,负事故全部或者主要责任,并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以交通肇事罪定罪处罚:(1)酒后、吸食 ...
拼拼 发表于 2009-5-9 19:06
我们现在谈论的不是肇事者需要判什么刑  而且  这事能不能用公正  合理  合法的态度去处理
猪奸强 | 2009-5-9 19:51 | 显示全部楼层
楼上两位现在分析的都比较理性!!!!
很好.
简单--D爱 | 2009-5-9 19:54 | 显示全部楼层
这事需要关注!!!!!!!!
猪奸强 | 2009-5-9 19:59 | 显示全部楼层
本来昨天看新闻,我还没有细看,还开了玩笑,不知道怎么回事的.
今天是另外的人在讲,我才去看的,原来这么过份.
品茗 | 2009-5-9 20:02 | 显示全部楼层
认为这件事情无比严肃的我觉得是个有社会责任感的人;或许他觉得中国是一个法治社会,国家机器应该公正公平,不过可惜中国法律体系还不完善,人治的特点还是很突出的。钻空子是很容易的一件事 ,有些人不能受到法律严格的制裁或许会让你觉得不公平,政府机关部门和谐新闻媒体让你觉得媒体毫无正义感,但是,你能说什么呢,你又能做什么呢?只能团结........抱怨一下,公愤一下,茶余饭后深刻讨论一下,甚至人肉搜索一下都无伤大雅,但是不可以侵害到其他无关的人的名誉和隐私,毕竟没有人喜欢被曝光于天下
认为这件事不关己身的人我觉得是个消极冷漠的人;或许他觉得“事不关己,高高挂起”是完美的人生哲学,但它不该用在这件事情上,即使我们只是一个小市民,也应该关心社会,虽然我们除了抱怨和愤怒以外并不能做什么,但我们可以监督政府,监督国家机器。让肇事者受到制裁,哪怕只是一点点的微末的制裁。
::40::
某心 | 2009-5-9 20:04 | 显示全部楼层
这辆车在躲猫猫  不小心撞到人
猪奸强 | 2009-5-9 20:04 | 显示全部楼层
楼上指明一下: 请区别"中国法律体系"和贪污受贿权钱交易的区别!
法律体系指的是什么....请百度查清楚.
高级模式
B Color Image Link Quote Code Smilies

本版积分规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