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再说我告诉你我就是犯罪,这有个保密原则,那怕我看到感染者在和你做爱,我们也不能说,事后也不能说,这是我们做义工的纪律!火龙天 发表于 2009-12-21 00: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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做你这份工作保密当然是一个至高无上的原则,可是,如果一个已经知道自己感染病毒的人在没有任何安全措施 ... 搞搞新意思 发表于 2009-12-22 17:43
我就这个月这段时间和这个人发生了三次关系,但我身体很正常呀,我是安全套的,你用了吗?还是我有免疫呢。 Guest from 125.118.0.x 发表于 2009-12-22 11:59
这个我和你说不清的,很多感染者在害人是没办法制裁的,也是没办法来确定的,那怕你知道一个人感染给你,你怎么来证明呢? 好好动动脑子,冲动和大话是没用的!火龙天 发表于 2009-12-22 17:50
你最早那个初检阳性的帖子是 2009-11-29 日发的,如果是11月中旬和他发生关系,应该还在2-6周的窗口期吧。。 ... 杭州蓝雨 发表于 2009-12-20 17:08
1332**18348 这是他的手机号码,不得以才公布出来。QQ里他把我拉黑已经找不到这个人的聊天记录和号码。 ... 追逐 发表于 2009-12-20 16:28
这个我和你说不清的,很多感染者在害人是没办法制裁的,也是没办法来确定的,那怕你知道一个人感染给 ... 火龙天 发表于 2009-12-22 17:5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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