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沙艾滋病患者住院治疗可获补助 个人承担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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查看1403 | 回复1 | 2013-9-11 23:51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长沙艾滋病患者住院治疗可获补助 个人承担20%
2013/9/4 10:11:15 [稿源:红网] [作者:赵晶 胡克凡] [编辑:曹虹] 红网官方微博  
  红网长沙9月4日讯(滚动新闻记者 赵晶 实习生 胡克凡)今天(9月4日),从长沙市政府办公厅获悉,《长沙市艾滋病病人治疗补助实施方案(试行)》已下发,将于9月28日起试行。
  
  根据该《方案》,治疗补助对象为具有长沙市户籍的农村、城镇居民及长期居住在本市的流动人口中需要住院治疗的艾滋病病人(含母婴阻断治疗),可认定为政府实施治疗补助的对象。
  
  其中,长期居住在本市的流动人口是指有本市居住证,在本市有固定住所,确认艾滋病病毒感染前在本市居住两年以上的外地户籍人员。
  
  参加长沙市城镇职工或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的艾滋病病人在定点治疗医院住院的基本医疗费用,其医保支付后的个人自付部分,可予以补助。
  
  具体补助办法为,参加长沙市医保的艾滋病病人,其艾滋病住院治疗经费在扣除医保支付的部分后,其余由个人与政府按比例分担。其中市财政承担20%;所属区县(市)财政承担60%;病人承担20%。
  
  未参加长沙市医保的艾滋病病人住院治疗经费,由个人与政府按比例分担。其中市财政承担20%,所属区县(市)财政承担60%,病人承担20%。
  
  该《方案》规定,符合住院治疗补助条件的艾滋病病人,每人每年住院经费补助总额:市财政不超过4000元,区县(市)财政不超过12000元,超出部分由个人承担。
  
  该《方案》规定了定点救治医院。户籍(或暂住)在本市城区的艾滋病病人,在市一医院定点收治;户籍(或暂住)在县(市)(含望城区)的艾滋病病人,由市一医院或所在县(市)级医院的传染病隔离病区定点收治。
  
  为避免失访,各区县(市)财政可给予艾滋病病人和艾滋病病毒感染者每月30-50元的电话补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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火龙天 | 2013-9-17 21:27 | 显示全部楼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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