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央:《干部任用条例》修订 首次明确没配偶的不得提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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查看1262 | 回复0 | 2014-1-16 18:09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近日,中共中央印发了《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条例》(以下简称《干部任用条例》),此条例是12年来首次修订,修订后的条例加入了“裸官不得提拔”、“被问责干部两年内不得升职”等与实际联系紧密的内容。有下列情形之一(裸官)的,不得列为考察对象:一、群众公认度不高的;二、近三年年度考核结果中有被确定为基本称职以下等次的;三、有跑官、拉票行为的;四、配偶已移居国(境)外、没有配偶的、子女均已移居国(境)外的;五、受到组织处理或者党纪政纪处分影响使用的;六、其他原因不宜提拔的。【评论:第四条里“没有配偶”预示着什么?是同志的以后就不要当官,要想当官那就强颜欢笑的男娶女嫁自己不是自己的过完一生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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