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东莞MB接客反被嫖客下药抢劫 嫖客最终被抓捕判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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查看1452 | 回复0 | 2014-3-28 13:07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据《广州日报》:看中能在同志身上“发财”的潘某以找同性来给自己服务为诱饵,多次在网上论坛、QQ群等寻找下手目标。2012年11月23日潘某实施了第一次抢劫计划,当日开房和同性小李相约在石龙镇中心客运站。在酒店房间,潘某南趁小李不注意,把安眠药放进饮料,给小李饮用。小李不久后晕倒,潘某南把小李身上的手机和100元现金抢走。在以后近一年的时间内,潘某利用这种手法,屡屡作案得手,其间还曾与受害人发生性关系,直至有其中一受害人报案被警方抓获为止。日前,东莞第一法院审结了此案,法官宣判如下:潘某南以非法占有为目的,多次利用药物迷晕被害人并当场掠走财物,其行为已构成抢劫罪,判处有期徒刑10年,剥夺政治权利1年,并处罚金4100元。【评论:除了使用暴力、胁迫或其他的方法使得被害人不知反抗或无法反抗,并当场劫取财物等行为构成“抢劫罪”外,用其他的办法包括用酒灌醉、用药物麻醉等方式也构成“抢劫罪”。“抢劫罪”根据情节轻重量刑为:10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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