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酷建议:广东或可试行同性家庭登记 可以减少性病传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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查看1711 | 回复11 | 2010-2-2 23:44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最酷建议:广东或可试行同性家庭登记 可以减少性病传播


广州日报 记者任珊珊、刘旦、文远竹、周祚
2010-02-02
  据统计,男女同性恋人口在人群中的比例会占3%-4%,这就意味着中国存在着3900万~5200万的同性恋者。省人大代表朱列玉律师建议,省民政部门可率先进行同性家庭关系登记。

  缺乏法律保障

  同性恋者交友较随意

  朱列玉说,我国现行法律并不禁止同性恋关系的存在,但立法却没有调整同性恋伴侣之间婚姻家庭关系的规定。由于社会压力等因素,不少同性恋者选择走入异性婚姻。“这种婚姻往往被同性恋者用来掩饰自己的性倾向,他们很难承担起对家庭的责任,在离异时,也难以认定过错,其配偶的权益从而得不到法律保护。”朱列玉说,与异性结婚的同性恋者多数育有子女,在离异或者丧偶后,重获“自由”的同性恋者往往选择与其他同性恋者结成生活伴侣,此时就会引发对未成年子女的监护问题、子女成年后对同性恋父母及其同性伴侣的赡养问题。

  朱列玉说,由于缺乏法律保障,一部分同性恋者交友随意,增加性病传播的可能性,这也是造成同性恋人群中艾滋病比例较高的原因之一。

  法律未禁同性同居

  承认同性恋家庭并无害

  目前,世界上已有荷兰、比利时、西班牙、加拿大、南非、挪威、瑞典、葡萄牙、阿根廷等九个国家正式批准同性婚姻。朱列玉说,《婚姻法》将婚姻双方界定为一男一女,同性结婚缺乏立法依据。但现行法律也并未对同性间的同居关系进行禁止。“既然同性恋不违反现行法律规定,其结成家庭的要求也并不损害其他公民的合法权益,那么法律就应该对同性恋家庭给予承认。”朱列玉说,承认同性家庭则可以使相当一部分同性恋者建立和保持长期关系,从而减少性病传播的可能性。

(记者任珊珊、刘旦、文远竹、周祚、王飞、徐靖、徐静、林霞虹)(爱白网注:上文出自2月2日《广州日报》第A4版“2010广东两会专题”)
冰释 | 2010-2-2 23:52 | 显示全部楼层
::15::支持下~~~~
火龙天 | 2010-2-3 00:09 | 显示全部楼层
支持下~~~~
冰释 发表于 2010-2-2 23:52


谢谢你的支持!

这是一件大好事!
冷月光年 | 2010-2-3 00:12 | 显示全部楼层
支持龙哥!
冷月光年 | 2010-2-3 00:13 | 显示全部楼层
更支持正式提案!
小强哥哥 | 2010-2-3 06:17 | 显示全部楼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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edison88 | 2010-2-3 10:28 | 显示全部楼层
{:6_300:}希望更多的人认同不排斥
蓝田 | 2010-2-3 10:54 | 显示全部楼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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匿名| 2010-2-3 19:48
这样的提案,每年李银河不是都在提么?有用的话,早就颁布了。。。。
越快越好啊
npx2011 | 2012-1-16 11:25 | 显示全部楼层
呵呵,路过的,“这种婚姻往往被同性恋者用来掩饰自己的性倾向,他们很难承担起对家庭的责任,在离异时,也难以认定过错,其配偶的权益从而得不到法律保护。”朱列玉说,与异性结婚的同性恋者多数育有子女,在离异或者丧偶后,重获“自由”的同性恋者往往选择与其他同性恋者结成生活伴侣。
夜迷惘 | 2012-1-16 18:06 | 显示全部楼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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